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明确8项主要任务
据了解,8项主要任务为:构建空间资源规划体系,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加强海湾环境污染防治,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基线,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打造绿色生活空间;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提升灾害风险防控;建立生态补偿管理制度,形成约束激励机制;构建联合巡查执法体系,打造综合执法合力。
完善海湾空间资源 利用规划体系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
科学规划空间布局,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建立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等涉海相关空间规划与海洋空间规划的协调一致,落实“多规合一”。编制《海口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海口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修编《海口市海洋功能区划》,完善海湾空间资源利用规划体系,划分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明确开发边界和保护边界。
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确保围填海总量指标不突破,深入开展区域用海项目后评估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发展创新驱动、绿色生态产业。
确保近岸海水水质第一类、第二类水体比例不低于95%
严格管控陆源入海污染。开展海口湾、澄迈湾和铺前湾入海污染源排查,提出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河)清单并实施治理;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排查修复,落实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7座,增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80%中水回用;制定《海口市海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海口市海洋污染物联防联控制度》,削减五源河、丘海大道泄洪沟和龙昆沟的入海排放量;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口断面监测。
严格防控海上污染。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加强养殖废水处理;控制船舶排污,严格管理游轮、货船、渔船,确保近岸海水水质第一类、第二类水体比例达到不低于9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严格保护自然岸线资源 建立海口湾国家级海洋公园
加强生态红线区常态化监测与管控,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得定、守得住。严格保护自然岸线资源,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加强海口市红树林和滨海湿地保护,保护和修复浅海湿地、红树林、滩涂、河口等生态系统,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南红北柳”整治修复工程,保护率不低于41%,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制定《海口市蓝色碳汇制度》。开展海湾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估和预警,确定临界超载区和超载区预警等级,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力度,提升保护区综合管护能力,建立海口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确保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管辖海域面积的5%。
海岸带垃圾清除率100% 加大对受损岸线的修复和养护力度
制定《海口市海上环卫制度》,严格落实海上环卫机制,打造清洁岸滩海面。禁止港口码头、船舶等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入海,海漂垃圾及时清理,海岸带垃圾清除率100%,堤岸坡面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恢复整洁优美的海湾环境。全面排查海湾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杜绝岸线乱占滥用等行为,清理整治沿岸私搭乱建和废弃工程。
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加大对受损岸线的修复和养护力度,增加海滩生态护岸功能,改善海岸景观,提升海湾生态宜居水平,亲水生态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8%,公众海岸景观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网络 掌握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科学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站,构建监测网络,做好传输网络管理和软硬件系统维护、专网扩展及升级、无人机监测基地建设,形成海洋环境在线监测能力。开展湾内岸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植被、动物、自然人文遗迹、开发利用情况、潮间带生物、水深地形、水文水动力等环境本底调查。
开展所辖海域范围内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区、重点海洋功能区及重点围填海建设项目等海域的海洋环境变化监测与评价,掌握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实施海洋环境监测通报制度。
加强海洋灾害应急预警 提升灾害风险防控
编制《海口市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制定风暴潮、海啸、巨浪等突发性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预案,确定不同灾度下的撤离区域、撤离路线和救灾方案。开展湾内海洋环境灾害风险评估,全面排查辖区内可能出现突发性溢油、赤潮、岸滩侵蚀、危化品泄露或其它海损事件的重点目标和区域,列出重点环境灾害风险清单。建设海洋环境灾害监测网络,提升海洋环境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分区分级制定《海口市海洋环境灾害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制度》,落实人员、设备和资金等保障措施。
建立生态补偿管理制度 形成公众参与海湾生态环境建设奖惩机制
建立《海口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核算海湾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记录当期(期末-期初)海湾自然和各经济主体对生态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评估当期生态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变化。构建海湾自然资产价值评价体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定《海口市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对生态保护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企业、集体给予资金、财政政策、项目投资、产业政策、智力技术等方面的补偿。
制定《海口市海上活动行为规范》,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制定《海口市居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形成公众参与海湾生态环境建设奖惩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
构建联合巡查执法体系 打造综合执法合力
制定《海口市“湾长制”管理条例》,指导开展海口市“湾长制”各项工作,据此制定《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联合巡查执法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责任,协同海口海事局、海监、渔政、海警、交通港航、边防派出所等海上执法力量及国土、城管、林业、水务等陆上执法力量,对重点岸段、海域、流域开展动态巡查,对违背“湾长制”任务目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海口将继续推进已开展的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设立湾长公示牌,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项目,编制《海口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各项规划制度的制定及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法律法规2部、管理制度10项,编制规划4部,开展工程项目26个。